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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地质勘查资质来贵州省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和《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现... 显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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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和《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现将外省地质勘查资质备案事项告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外地勘单位到我省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甲级地质勘查资质,按项目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质备案后,方可实施现场地质勘查活动(石油天然气勘查项目除外)。

      二、备案流程

1.外省地勘单位应先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信息备案系统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填报后30内向我厅电子政务“窗口”(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提出资质备案申请;

2.厅地质勘查处负责承办,提出是否准予备案的意见,并经分管厅领导审定;

3.外省地勘单位凭回执单到窗口领取《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三、提交资料清单

1.《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

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有协作单位的,还应附每个协作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省外地勘单位需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的证明材料;

5.在我省设立的工作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工资花名册、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固定办公场所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6.经评审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及勘查合同;

7.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真实,对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信守合同、履行计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和资质挂靠的情况,自愿退出我省地勘市场,并接受相应处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外省地质勘查单位在我厅备案后,应向勘查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地质勘查资质或地质勘查项目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备案。

      五、咨询电话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0851-86813675。

收起 资质参谋 6年前 (2018-11-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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